第116章 约法四章,太祖钦定(2/2)
如今,儿臣请父王开一代之先,制定律法时站在百姓的这边,国之用刑,除谋逆外,疑罪从无!”“这样啊……”朱元璋眼中精光一闪,微微点头道:“如果此事能成,咱们父子的约法四章,可要远远超过刘三的约法三章,永彪青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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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制定律法如此大事,不可能刚刚十岁的朱标的一番话,朱元璋就言听计从的。
但是,他这番话,确实给了朱元璋极大的触动——开一代风气之先,站在百姓这边,无论哪个理由,都是朱元璋的平生所愿。
很快地,朱元璋招来了李善长、宋濂、刘伯温、胡惟庸、杨宪等谋士议论。
终于,三个月后,一个新的吴国衙门成立了。
在这衙门前面,离着一座石碑,上面写了朱元璋的约法四章。
“其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其二,法不追溯即往!其三,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其四,国之用刑,除谋逆外,疑罪从无。”
落款是吴王朱元璋、吴国世子朱标。
并且立下誓言:法可易,纲不可易。后世子孙更改此纲者,不为朱氏子孙!
这也是以后大明律法的总纲了,太祖钦定,与民约法四章,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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