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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姬康的要求其实不高(1/2)

姬康对于燕国的政体的要求其实不高,就是希望能够军政分开,政令合一。

而参照姬康前世华夏各朝的做法,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是历史的必然潮流。

就如鲁仲连老先生对姬康所言:“太子,现在有许多人皆称颂殷、周二朝传嫡千年,以为可效法之。但为何天下诸侯却非要相互兼并,大动干戈呢?”

姬康反问了鲁仲连一句:“鲁先生,请先生告知姬康,此乃何原因?”

鲁仲连当时回答:“太子,以臣之见,现在天下诸侯皆自成一国,无人愿意自弃社稷江山,更无人愿意把自己的江山社稷,拱手相让于他人。”

“太子先祖分封诸侯上百,但如今天子之令不出王畿;而太子在辽地驾驭百官,赏罚分明,却仅凭信符就可通令十余郡、二百余县,所辖之地无不遵命。”

“就如秦、赵两国,两国王室如果追溯而上,始祖皆为商朝名臣飞廉(蜚廉)。殷、周两朝虽分封自己亲族贵勋上百国,但三代之后,同姓疏远,分封还有何意?”

“太子既然要争夺中原,统一天下,为我燕国万世一系。就必须从现在开始,令我燕国政归一统,不能再分茅裂土。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则是必然。”

当时的姬康欣赏地看着鲁仲连老先生,赞道:“善!大善!”

这个时代,人们的思想仍处在“百家争鸣”的时代,各种思想流派在华夏大地上“争奇斗艳”,精彩纷呈。

并没有如姬康前世,历经数千年后,人们的观念已被儒家思想彻底禁锢。

各个国家为使自己的国家强大,都已先后尝试变革,并且取得了极大的成果。

魏国以李悝、吴起变法,教授法经,依法治国,军队采用专职军人的武卒制,一度使魏国一跃为中原的霸主。李悝死后,魏国变法失败,吴起被迫逃离魏国而去楚国。

楚国以吴起为令尹,在楚国国内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致使楚国国力日益强大。从而使楚国征伐四方,也成为中原的霸主,各诸侯都畏惧楚国的强大。

但吴起的变法招致了楚国贵族的怨恨,最后发动兵变。吴起被射杀,吴起尸体也被处以车裂肢解之刑,楚国的变法也宣告失败。

秦国在秦孝王时期,进行了“商鞅变法”。在这个时代,秦国的变法在借鉴了魏、楚两国变法的基础上,变法最为彻底,也最为成功。

就是商鞅自己,也可以说是死于自己制定的律法之下。

商鞅死后,秦国并没有因商鞅的死,而改动商鞅制定的秦律。在姬康没来这个世界之前,秦国一跃而成为天下的霸主,傲视中原各国。

但秦国的变法也有其弊端性,局限性。

就是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民众所受的剥削与压迫,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百姓带来巨大的痛苦。

此次燕国从上而下,开始了彻底的变法。可以说在两代君王的通力之下,以姬康在辽地采用的律法为基础,开始了大规模的改制。

首先政治上,就是彻底废除“奴隶制”、“殉葬制”,废处世袭贵族特权,军政分开。

就如姬康在朝堂之上所言:“身为人身,已属不亦。燕国各郡县的每一个民众性命,对于燕国来说,都是宝贵的。掌管他人性命的,只有燕国的律法;草菅人命,不为燕国所取。”

签于实际状况,贵族爵位依旧分“公、侯、伯、子、男”,但引进辽地的三等制。贵族后代可以继承,但推行“推恩令”,将国内贵族,充实到燕国地广人稀的偏远之处。

就是贵族的下一代只能有一人继承爵位,且继承贵族爵位时,必须降阶继承。如果你的子孙有出息,可以通过军功或其他方式,重新授予更高的爵位。

其次经济上,废除燕国延续千年的“井田制”,实行“尽地力”、“平籴法”。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工业、商业、医药等多种产业。

姬康非常赞同李悝的主张:“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还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有赏有罚,唯才是用,此乃王道。

简单说来,“尽地力”就是统一分配农民耕地,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增加生产。“平籴法”是国家在丰收时平价收购粮食储存,发生饥荒时又平价卖给农民,取有余以补不足,以防谷物甚贵而扰民,或甚贱而伤农。

引用辽地之律,土地分配给个人,彻底实行私有制。新律规定,可以开垦新的田地,但每一家族的田亩数不准超过两千亩,田地不许私下买卖。

并规定任何民众除田地之外,所有的私有财产,在国家律法的范围内,神圣而不可侵犯。

最后律法上,坚持以法律人,以德教人的做法。

姬康始终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必须在民众道德的基础之上而制定。律法的制定,乃为国所依,为民所依,必须符合民众的道德规范。”

“任何人都必须按照国家的律法,来规范自已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超越律法的规定,为了燕国万世之基,就是君王的权责,也必须用律法来规定、约束。君王乃至任何官员的权利,也不能超越律法之上。”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

宁让一家哭,而不让万家泣,这是燕国将来制定律法时,必须遵循的律法宗旨。

在斩杀了数十位门阀贵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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