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系统就可以为所欲为?(2/2)
不属于他们这一值班组的,今天又是周末,刚才有突发情况,本着多一个人多份力量的原则,把慕远叫上无可厚非,可如果现在还强行让慕远加班,就说不过去了。万教导带着当事人双方去了调解室,慕远心不在焉地将监控拷贝出来,把那存储卡还给了“热心”的车主,便将对方打发走了。
“哎!”慕远来到值班室坐下,满脸纠结。
之前因为事情紧急,慕远也没多想,跟着万教导便去了。
现在事情基本处理结束,他忽然想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这到底算不算非侦查任务?如果不算,那自是没什么。可要是算,事情可就麻烦了。
要知道自己好不容易将“警察的自我修养”任务的一个分支刷到了2/3的进度,要是因为这个事情被系统判定失败,他真就只能哭晕在厕所里了。
暗戳戳地咨询了系统后,慕远得到了一个不知道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的消息。
说它是好消息,是因为系统并没有将这个任务界定为非侦查类任务。
说是坏消息,道理一样,系统也没有将其界定为侦查类任务。
按照系统的说法,判定是不是侦查类任务,有两个因素。
一个是在任务执行的过程中,是否有侦查的过程。另一个,则是是否在侦查结束后作出是否对错结论,并对错误方作出处罚。
前者慕远不担心,刚才在现场时,自己就凭借着高级痕迹检验技术所附带的现勘经验,发现了行车记录仪,这完全算得上时侦查过程了。
可后者就麻烦了。
虽然慕远才刚刚在派出所呆了不到一周的时间,但却也知道了一个道理:能调解的纠纷尽量不处罚。
对此,慕远并不是很理解,在他看来,法律法规就是硬杠子,碰了就要受到相应的惩处。
再放到眼前这件事情上,慕远头都疼了。
系统的意思很清楚,它号称“天罚”系统,其目的就是要惩罚为恶之人。
侦查只是手段,惩罚才是目的。
如果自己侦查后没有结果,那倒也无所谓。可关键是现在已经将这件事情分出了对错,如果不进行处罚,系统就会否定自己的侦查行为,将刚才万教导安排给自己的任务定义为非侦查类任务。
怎么能这样呢?系统就可以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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