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变法图强(二)(2/2)
第五,诬告反坐的规定,对故意诬告他人者,以所诬陷的罪刑进行处罚。”“第六,犯罪连坐的规定,犯罪连坐即一人犯罪,其他有关联的人一同株连受罚。适用范围亲属连坐、邻里连坐,职务连坐。”
“玄冥君你慢点,我快记录不及了!”余文苦笑道。
“哈哈哈,好好……”
……
“主要罪名,第一,危害**皇权之罪,主要有诽谤、妖言、妄言、以古非今、废令、犯令。”
“第二,妨害社会秩序罪,挟书、投书、诬告、诈伪。”
“第三,破坏经济秩序罪,匿户(隐匿户口,不征发徭役,不缴纳户赋)、盗徙封(私自移动田界)。”
“第四,人身伤害罪,主要有贼杀(故意杀人),贼伤(故意伤害),斗杀(斗殴杀人),斗伤(斗殴伤人),qiáng_jiān和奸(通奸)等罪名。”
“第五,官吏失职渎职罪,司法官员徇私枉法,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不直罪,故意有罪不判或减轻罪责,构成纵囚罪,过失造成量刑不当,则构成失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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