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三十五节 刺史之制 1(2/3)
陵寝外的一切地方郡县!”“刺史之职,承朕之命,假朕权柄,周行郡县,省察治讼,黜陟能否,断治冤案也,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地方官可不省!”
刘彻信心满满的对着群臣道:“一条:强宗豪右,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这是老刘家几十年都不变的国策了。
坚决打击和消灭地方的豪强宗族,维护国家权力的至高无上。
不容许任何家法和私法,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更加不准许任何家族和豪强,把持地方政治。
谁敢犯这一条,便是列侯,便是外戚,也照杀不误!
“二条:两千石及地方官,不奉诏书、遵承律法、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这一条,就是砍向官僚系统的利刃了。
而且,刘彻特地强调‘遵承律法’‘旁诏守利’。
其态度,实则就是要刺史去帮他清理那些刷子。
按照这一条来处置的话,现在,那些虚报和乱报数据的刷子,一个都跑不掉。
但,刺史去办案,比皇帝下诏,由三司杂治,结果就又不同了。
刺史纠核,那是本职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合情合理。
更重要的是,假如不是影响特别恶劣,一般只会将那个刷子革职,让他回家种田。
这样,就将手段限制在了相对温柔和缓和的正常人事任免,而非你死我活的政治倾轧。
若这样,那些刷子还心怀不满,想搞个大新闻。
那刘彻肯定不会介意让军队动手,用刀枪教他们做人——虽然实际上,在关中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自刘邦定都长安侯,所有发生在关中的叛乱,一般都是造反者还没举旗,就被地方上的蔷夫、游徼甚至是亭长镇压。
淮南厉王刘长就是这么一个被低级官员镇压的悲剧。
“三条:两千石及地方官,自蔷夫以上,不恤疑案,风厉用刑,违法逼供,刑讯士民,烦扰刻暴,剥截黎元,胡乱摊派,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言惑众者!”
这依旧是针对官僚和豪强的重拳。
在今天以前,刘彻已经收回了地方官处决罪犯的权力。
所有罪犯的死刑复核权,已经被刘彻收回自己手里。
生杀予夺,在他一念之间。
当然,刘彻是不可能去管这么多的。
这种回收,只是一个名义上的由天子勾绝。
在事实上,现在,一般性死刑,由廷尉决断,是否执行,然后上报兰台备案即可。
只有那些大案要案,刘彻才会亲自审查案卷,并交由尚书们讨论,最终决定是否批准。
但,地方官虽然失去了可以随意杀人的痛快,但,玩起刑讯逼供,他们依然十分快意。
这个世界上有的是变态,喜欢折磨人。
而汉律并没有规定任何刑讯逼供的限制。
这就更加助长了地方官们随意用刑的风气。
遇到嫌犯不开口怎么办?用刑!
泥腿子不服判决怎么办?用刑!
某个地主居然对抗官府?用刑!
而汉家刑罚,虽然废除了肉刑,但鞭笞和其他各种刑罚,依旧能要人性命。
在大堂上被打死的嫌犯和百姓,过去四年里,多达千人!
这还只是地方官报告的。
没有报告的,就不知道有多少了。
但这犯了刘彻的忌讳。
普通百姓,不过是无知或者说法盲,不小心犯法,你就把人给打死?
而这是刘彻所不能接受的。
一个成年的自耕农,每年,会给刘彻提供一百二十钱的人头税以及二三十钱的刍稿税。
除此之外,他还会服役,还会消费。
更别提,每一个成年男子,现在都是一个士兵。
就这么被你们打死?
刘彻肯定不干。
至于地方官们随意摊派和乱收税赋,由来久矣。
当初,刘彻还没即位的时候,河南郡不就因为被刘彻的使者发现了他们一年居然收四次算赋的情况而将刘彻使者灭口。
这还是河南郡!
大汉东都所在,向来直属中央治理的地方。
其他郡县,类似情况,恐怕只多不少。
若非如此,以最近三十年的刘氏天子规定的赋税负担,老百姓岂会破产那么快?
真当以为那些阡陌连野的大地主的土地真是自己勤劳致富,辛苦积攒的?
这个风气,刘彻不敢说杜绝。
但绝对不能让他们太过嚣张,太过明目张胆。
百姓的负担,能少一点,就是一点。
刘彻很清楚,真正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光靠国家和法律是不行的。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官僚也是如此。
地主更是如此。
人的天性就是逐利的。
为了利益,这些家伙别说是盘剥百姓,对抗国家了。
卖国也能卖的飞起。
想要让这些家伙把爪子从农民,从贫民身上挪开。
唯一的办法,就是给他们找到一个新的盘剥对象。
譬如工人和无产阶级……
不然,这个国家与官僚和地方豪强的战争和针锋相对,就将永无止境。
彼此之间,永远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魔高一丈道高十丈!
没看到,就是后世,也要到了新世纪,才能杜绝农村的乱摊派和乱收税吗?
你以为是官僚们忽然有良心了?
呵呵。
其实是他们找到更好剥削的对象——房奴。
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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