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4章 宪法(1/2)
在一连串的讨论和妥协之下,萨尔统一了大家的意见,尝试建立桑拉所提出的中央机构,方便更大限度得凝聚部落的力量,为部落的子民创造福址。
作好决定之后,萨尔要桑拉继续解说有关于枢密会与秘书院的结构,以便于他来思考实际建立,不过可惜得是,桑拉自己也没有想好这些,因为他对于这个改革提议能不能通过根本没有准儿,只临时想出了宰相与七大臣的结构。
桑拉没有想出枢密会和秘书院的结构,不过这并不要紧,反正也能够临时想,枢密会是军事机构,七大臣里面已经有了军士大臣负责征兵募粮,而这个枢密会自然就是负责各地的战士集训统率,以及战时战略计划的制定。
秘书院与枢密会是差不多的存在,只是一者负责得是军事,而秘书院负责得是文案,不但是大酋长和宰相大臣的商论,他们还要被委派到下级各地方负责记录事务。
枢密会与秘书院的组织与地方的结构是息息相关的,因此桑拉也顺之向萨尔提出正式的建议,为了更方便中央的管理,对部落的领地,除去要求独立权益的奎尔萨拉斯及幽暗城外,进行区块化,每区再细分数块。
行政的区划由部落内子民的聚集程度来区划,现如今的世界还是地广人稀的状态,部落领地可实行行政化的地方,也不过是东部大陆的祖阿曼、辛萨罗两座城市,卡利姆多的杜隆塔尔、莫高雷,以及海畔的暗矛岛,还有部分灰谷,其他都是零散区域,没有更多的人了。
在桑拉的建议之下,萨尔取得舒哈鲁、暗矛和阿曼尼的同意后,将部落目前可行政化的区域划为四个国区、五座直辖主城、两个自治州国。
四个国区分别是杜隆塔尔、莫高雷、暗矛和阿曼尼,每个国区又有五座城市直辖,他们分别是奥格瑞玛、雷霆崖、暗矛岛、祖阿曼与辛萨罗。
最后两个自治州国则不用说了,幽暗城与银月城,他们有自己的行政,被遗忘者可能没有,但是希尔瓦娜斯不接受新的行政,所以不能勉强她。
因为地广人稀,所以在官员的任命情况上面,不能够以地而任,毕竟那些空白的领地上也没有人可以任命,所以任命官员要以人口为基础。
桑拉建议萨尔首先进行清点人口,而后进行编户齐民的工作,以家庭为单位清点人口,不论男女都要登记年龄,每个成年男人必须单独组建自己的家庭婚姻,不可再与父母兄弟混居。
在户藉制度的问题上,桑拉提出的要求非常苛刻,并且一定程度的冒犯原先的传统,但是无论是萨尔,还是玛加萨,乃至是洛瑟玛都认同他的观点,迫使那些成年人单独建立家庭,能让他们在生活的压力下独立自主起来,加速族群的繁衍。
在清点人口的户藉制度之下,以家庭为单位,一家为一户,十家为十户,再在这个基础上,以十个十户为百户,十个百户为千户,十个千户为万户,各设户夫长管领,户夫长负责照看户民生活,战时还要配合调集户民护土。
原先的各部族、氏族酋长首领,可以在户藉制度清点后,按照原先所统率的部族人口四舍五入,或为千户,或为万户,户口多退少补,必须要让队领齐整,户夫长若是能力得当可允以升迁,能力不足则贬低入户,其能力以户民发展及户口增跌来观看。
对于户夫长的任命制度,舒哈鲁长者们颇有一些微辞,萨尔也有一些皱眉,但是最终在玛加萨的说服下,认为有能力者不应惧怕挑战,他们都选择接受这个制度。
就在桑拉与各首领商谈着制度行进的时候,从东部大陆的幽暗城、银月城的经济学与法学专家,还有辛萨罗的记录者们,已经乘坐飞艇赶到奥格瑞玛。
那些法学家一落地便被接到荣耀大厅内,在萨尔和诸多首领的商议总结下,着手撰写部落的宪法条文:
第一条,部落是由兽人、阿曼尼莱、暗矛和舒哈鲁所建立的,但部落的子民并不仅仅是这四个种族,部落的荣耀不可侵犯。
第二条,部落内的权利属于大酋长。
第三条,部落的所有种族一律平等,自治州国的权益将得到保障与维护,大酋长与诸多首领将有责任为此奋斗。
第四条,部落的公有财产受到保护。
第五条,部落子民的荣耀及私有财产,亦将受到此法律保护,部落提倡节约。
第六条,部落的行政将划分出下…………
第七条,部落的子民将承担如下责任及义务……
第八条,部落的子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个子民都有照顾孩子、赡养老人的传统。
第九条,保卫部落是每个部落成员的义务。
在萨尔、桑拉、沃金、凯恩、希尔瓦娜斯和洛瑟玛的商议,还有辛多雷与被遗忘者的法学家们帮助下,九条属于部落的宪法文字慢慢成立,萨尔将之命名为《荣耀法》,这是这个世界上的第一套成文宪法。
荣耀法只是宪法,他规定了部落的法律宪纲,指出了部落的存在,部落成员的财产所属权,以及部落成员所需尽的义务责任,在这些纲领之下将还会有刑法、商法出现,同时他本身也不会永远只有这九条,以后的时间里将会视情况而增订修改。
在部落成套法律建立的同时,萨尔、桑拉、沃金和凯恩还依旧先前的约定,让随同法学家与经济学家们同来的阿曼尼莱记录者们,分别拟写了相关的法令,并且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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