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第369章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2)
院起诉,建议饭店的服务员厨师和勤杂工去劳动监察大队报案。法院不可能不受理,劳动保障部门也不可能不管,至少现阶段没新园街派出所什么事。”“什么叫现阶段?”郑欣宜追问道。
“生意做不下去可以关门,但跑路算什么,欠谁的钱也不能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
想到这次补休期间主要忙得那些事,韩朝阳冷笑道:“姓周的把事情想得太简单,可能不知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已经入刑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个只学过治安处罚法和警察法的人,居然侃侃而谈起刑法的条款。
郑欣宜很意外,将信将疑地问:“真的假的?”
刑法其它条款韩朝阳真不清楚,这一条印象深刻,因为前几天就忙着这事,很认真很严肃地说:“我骗你干什么?”
“那数额较大怎么认定呢?”
“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好像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个省根据司法解释,结合各地的实际对数额有具体标准,我们省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劳动者劳动报酬且累计数额在六万元以上。”
韩朝阳顿了顿,胸有成竹地说:“不管怎么算,姓周的都达到了‘数额较大’。劳动监察大队受理之后先调查核实,然后给他家送一份责令支付的公文或者在饭店门口张贴一份,不管他能不能看到,如果在规定期间内仍拒不支付,就可以按程序移交给我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么厉害!”
“才知道,要不是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两年民工工资哪有这么容易讨要。尽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有很大争议,尤其在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议,但我觉得入刑是好事,法律不就是保护弱势群体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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